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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水路运输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注销)的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04 信息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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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人应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水路运输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2.建造、购买、光租或期租的船舶应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船龄的要求和技术条件;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具备有效船舶资料和证书。


法定办结时限:5天;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1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链接地址:HTTP://WTIS.MOT.GOV.CN,咨询电话:0898-66212997。

所需材料:1《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申请表,2《船舶营业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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