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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许可的程序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6-10-25 信息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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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港口经营申请人从事港口经营申请,应到港口管理部门领取《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根据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种类的要求,填写港口经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向港口管理部门申请;
   2
、港口经营人要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港口管理部门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完整性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对材料不全的要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南京市港口管理局。
   3
、市港口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1)
、若符合条件,则准予许可,市港口管理局向申请人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南京交通执法公示网上予以公布;
   (2)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许可。港口管理部门将在5日内以电话和挂号信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市局港口管理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4)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港口管理部门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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