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是指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5)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
2.港口危险货物
港口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包括: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险货物,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2)《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附录一B组中含有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的固体散装货物,以及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固体散装货物;
(3)《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 公约)附则I附录1中列明的散装油类;
(4)《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第 17 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5)《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6)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货物;
(7)《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是指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4.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5)《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6)《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