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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哪些车辆的养路费可以按征收标准的50%征收?

发布时间:2016-10-26 信息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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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国家正式定编标准配备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自用,并由国家预算内行政经费或教育经费直接开支的五人座位以上(不含五座)的各型客车、单位自用的各类货车和客货两用车减半征收养路费。

     (二)乡镇医疗卫生院和企事业单位自办医院的既用于救护又用于本院医务的救护车减半征收养路费

     (三) 农场、林场、矿山、油田等单位自建自养的专用公路(不包括生产作业道路),其单线里程在50公里以上(不含50公里)的减征50%

     (四)跨行公路的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不包括任何出租车、旅游车)其跨行公路里程二十公里以下(含二十公里)的按全费额的二分之一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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