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苏交通厅下发的《关于对行驶公路不携带养路费有效凭证的车辆适用法规条款的函》(苏交公<1999>65号):《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省境内行驶的车辆,凡查获无养路费票证的,由受检地征稽机构按本省规定的费额标准,处以相当于该车一个月应缴费额的滞纳金”之概念包括①没有缴纳养路费②虽已缴纳养路费但忘记随车携带有效票证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