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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路费的车辆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0-26 信息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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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缴应缴费额,按日加收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查证柴油机动车辆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起始日期的,处该车月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还会影响您的信用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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