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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舶航道养护费报停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0-26 信息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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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船舶因进厂大、中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停航者,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航道管理机构办理报停手续,经核实同意后,交存航行签证簿,停征次月航养费。上半月恢复启用者按全月计征航养费,下半月恢复启用者按半月计征航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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