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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0-26 信息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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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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