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办单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技术支持: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纠错联系电话: 0898-12345(12328) 0898-66105327 传真:0898-65369183 邮编:570204
政风作风政府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65316793 邮箱:hainanjtt@163.com
咨询电话:0898-6534382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维护: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5-6楼
备案序号:琼ICP备05000170号 网站标识码:4600000008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