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主办单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技术支持: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纠错联系电话: 0898-12345(12328) 0898-66105327 传真:0898-65369183 邮编:570204
政风作风政府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65316793 邮箱:hainanjtt@163.com
咨询电话:0898-6534382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维护: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5-6楼
备案序号:琼ICP备05000170号 网站标识码:4600000008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