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交通部令第4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长期驻外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可前往车籍所在地维管部门申请办理异地检测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可在驻地进行二级维护与检测,凭驻地的有效检测报告及时前往车籍所在地维管部门办理二级维护备案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