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征费能力 推进和谐公路建设

  • 访谈主题:提高依法征费能力 推进和谐公路建设

    访谈时间:

    访谈嘉宾: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副局长 谢玉亮

    访谈简介:

文字实录

时间: 2016年09月30日上午 09:30

嘉宾: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副局长  谢玉亮 

简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征稽服务质量,积极推进现代征费管理措施,提高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依法征收与管理能力,促进公路事业和谐发展。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副局长谢玉亮,请他就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与管理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主持人】    2016-09-30 09:30

大家好,各位网友好,本期访谈我们邀请了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副局长谢玉亮就交通规费征稽有关问题与大家在线交流。

【谢玉亮】    2016-09-30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2016-09-30 09:32

目前,我省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依据是什么?征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谢玉亮】    2016-09-30 09:33

依据的是《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收标准分为汽油和柴油附加费两类,其中:汽油通行附加费是在汽油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现征收标准为1.05元/升。柴油通行附加费是根据核定吨位按车辆征收,现征收标准为220元/吨?月。

【主持人】    2016-09-30 09:35

省征稽部门为将国家免费通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所采取的便民措施?

【谢玉亮】    2016-09-30 09:37

一是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拖拉机、三轮机动车、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有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以及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均可以免征通行附加费。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用于涉及交通行业的公益事业及工业、农业、渔业、旅游业等非车用汽油的补贴。

二是对运载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实行进、出岛各免收三天通行附加费的政策;

【谢玉亮】    2016-09-30 09:40

三是为落实国家免收重大节假日七座以下小客车通行附加费政策,我省对7座以下的汽油小客车,每年退付定额的通行附加费,退费标准目前为每辆车130元/年;对7座以下柴油小客车,每年停征20天

【主持人】    2016-09-30 09:41

为什么柴油机动车辆通行费按核定的吨位征收,而不在柴油中征收?

【谢玉亮】    2016-09-30 09:46

车用柴油难区分非车用柴油,如在柴油中征收会导致非车用柴油消费者的负担明显增加,且征收的柴油燃油附加费无法对其返还,造成不公平现象。

【主持人】    2016-09-30 09:47

为什么我省对柴油机动车辆按总质量征收通行附加费,而不再按装载质量征收?

【谢玉亮】    2016-09-30 09:48

两者计费实际是一致的,但按照车辆总质量的一半计征通行附加费更为科学、合理和公平。

【主持人】    2016-09-30 09:50

应当办理停征手续的机动车辆有哪些?

【谢玉亮】    2016-09-30 09:51

依据《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琼交财运<2010>762号)第七条的规定:已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机动车辆,因下列原因不在我省行政区域行驶的,应当办理停征手续:(一)机动车辆被盗抢的;(二)机动车辆被依法扣押、查封的;(三)由于发生政策调整、交通事故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机动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四)本省车辆需要到省外行驶的。上述情况消除后,缴费义务人应当及时办理启征手续,并按照在我省实际行驶的时间计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未办理启征的,不得上路行驶。

【主持人】    2016-09-30 09:52

本省柴油机动辆一次性统缴车辆通行附加费,是否会有优惠?

【谢玉亮】    2016-09-30 09:53

有优惠。其中:柴油机动车辆一次性缴纳全年通行附加费的可享受80%的优惠;缴纳半年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可享受85%的优惠;缴纳季度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可享受90%的优惠。已报停过不能年度统缴,没有优惠。

【主持人】    2016-09-30 09:54

听了您的介绍,我们队车辆通行附加费优惠政策有一定的了解。那如何办理车辆退费呢?

【谢玉亮】    2016-09-30 09:55

办理车辆退费必须是因机动车辆报废、毁损、灭失或者转到外省籍的,以及被盗抢,超过90日未追回的。

【主持人】    2016-09-30 09:58

请您再谈一下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谢玉亮】    2016-09-30 09:59

一是机动车辆转到外省籍,提交《退费申请》一份;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和车辆缴纳通行附加费票据原件。

【谢玉亮】    2016-09-30 10:02

二是机动车辆报废、毁损、或者灭失的,提交《退费申请》一份;车管部门《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回收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和车辆缴纳通行附加费票据原件。

【谢玉亮】    2016-09-30 10:03

三是机动车辆被盗抢,超过90日未追回的,提交《退费申请》一份;公安部门的报案手续原件、复印件一份和车辆缴纳通行附加费票据原件。

【主持人】    2016-09-30 10:05

请您谈一下,车辆退费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谢玉亮】    2016-09-30 10:06

车主或车属单位向当地征稽分局提出提出申请并附材料——经征稽分局作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省局——省征稽局受理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拨款——省征稽局将退付款拨付市县分局——市县分局拨付给申请人。

【主持人】    2016-09-30 10:10

我省柴油车出岛时如何办手续,以避免造成重复缴费?

【谢玉亮】    2016-09-30 10:11

本省车在出岛行驶时,应在港口征稽机构办理停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回来时在港口办理启征手续,其出岛后停征通行附加费。以一辆征费吨位为10吨的柴油机动车辆为例,其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为2200元/月,若出岛10日,出岛当月天数为30日,可以按2200元/月÷30日×10日=733元退付。

【主持人】    2016-09-30 10:12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如何办理缴费手续?

【谢玉亮】    2016-09-30 10:13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进入我省行驶的,应当自进入本省之日起按照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超过10日的,每10日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手续;需要长时间在本省行驶的,可申请依照本省柴油机动车辆缴费的有关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主持人】    2016-09-30 10:14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在岛内维修,是否可以减免维修期间的规费?若可免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去办理减免手续?

【谢玉亮】    2016-09-30 10:15

可以减免维修期间的规费,车主应在交警部门开具交通事故认定材料后,持交通事故认定材料、《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提前向征稽机构书面申请并将车辆维修地点等维修情况报备,以便监管和确定车辆的维修期间进行减免。事后申请的,因没有法定机关证明车辆的维修期间,不能办理维修期间的规费减免,只能凭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材料、《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减免交通事故期间的规费。

【主持人】    2016-09-30 10:17

哪些柴油机动车辆可以免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谢玉亮】    2016-09-30 10:18

(1)拖拉机、三轮机动车。(2)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3)挖掘机、推土机、装卸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4)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5)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6)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

【主持人】    2016-09-30 10:21

我省车辆通行附加费实现哪些优惠政策?

【谢玉亮】   2016-09-30 10:22

一是实施绿色通道减免政策。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物价局印发(琼交运管〔2010〕32号)文件精神,对进出我省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各免征3日车辆通行附加费。部分进出岛车辆在征费系统中无进岛时间记录且车主不提供过海单的一律按3日征收通行附加费。绿色通道减免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冻畜禽肉、冻水(海)产品、新鲜槟榔(加工过的不属于)等。

【谢玉亮】   2016-09-30 10:25

二是实施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海南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实施方案》。我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小客车通行附加费免征方式为:对每台汽油小客车每年退付定额的通行附加费;对柴油小客车实行停征。具体流程可以登录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了解办理。

【主持人】    2016-09-30 10:27

非常感谢谢玉亮做客在线访谈,感谢广大网友对此次访谈的关注,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谢玉亮】    2016- 10:11

谢谢主持人和各位网友关心海南交通规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