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国籍船舶或航行国内外航线的中国籍船舶,在由其代理或船东(方)申请引航时,应办妥船舶进出港审批手续。
二. 外国籍船舶或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须由代理通过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上申报平台,提交引航申请(以下简称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航行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可由船东(方)或代理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
三. 船东(方)或代理申请引航时,应按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上引航申请单的要求,填写船舶信息资料。若所需船舶资料不齐,则不能受理引航申请,待代理或船东将资料报齐后,再按以上程序受理引航申请。
四. 船东(方)或代理申请人需对引航申请单的内容进行修订时,应及时通知引航站调度。
五. 进港船舶的引航应在船舶抵达引航锚地24小时前(航程不足二十四小时的,在驶离前一港口时),网上申请或传真至引航站,并在港口调度计划安排船舶进港时间4个小时前向引航调度确报。出港或移泊船舶的引航,应提前3个小时网上申请或传真至引航站。无代理的船舶可由港口调度代其申请。
六. 进港/出港或移泊船舶引航时间如有变更的,申请引航单位应尽量提前通知引航站调度。
七. 特种船舶申请引航时,应提前48小时向引航站递交《特种船舶引航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