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方便旗船舶必须申请引航
交通部办公厅于2001年1月17日发文,重申挂方便旗船舶必须申请引航。该文件指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申请引航。方便旗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均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引航。 二、目前,上海港从国外购置的可抗8-9级风浪的引航船已投入使用,并可租用直升飞机,恶劣天气条件下引航员登船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