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
(二)负责起草、拟定道路旅客运输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
(三)负责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车、汽车客运站等业态管理,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四)负责办理国际、省际、市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和非许可业务,负责客运企业卫星定位平台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编制省际、市县际道路客运运力投放与调整计划,承担道路客运运力招投标和中标企业履约核查工作。
(六)负责统筹安排重点时段、重要活动、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时旅客运输和紧急疏运工作。
(七)负责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负责临时性、单一性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八)承担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等方面的业务咨询,以及群众反映、投诉和举报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898-6611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