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机动车维修检测管理工作。
(二)负责起草、拟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机动车维修检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驾驶员培训机构发展规划。
(三)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业态监管。
(四)负责道路运输各类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及证件管理,负责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审查。
(五)负责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审核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综检能力核查认定,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类型等级核定、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及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七)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诚信考核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相关档案及信息管理。
(八)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机动车维修检测等方面的业务咨询,以及群众反映、投诉和举报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898-6611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