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改革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各地不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对于已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原规定颁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在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前,对于已报名未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已参加但未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驾驶员考试需求,优化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安排,方便驾驶员参加考试。
对于在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前取得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制度改革实施后初次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对驾驶员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驾驶员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对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后申领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驾驶员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此外,对于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仍然执行现行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