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及海口市港航管理处上报,我局于2018年1月23日对拟撤销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拟撤销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企业仍未能达到法定经营资质条件或提出合理申述。
现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10家企业的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名单详见附件)。
此次撤销仅涉及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格,资格撤销后,企业不得再从事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企业应及时到所属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完成相应的手续。
附件:撤销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