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港航管理局2019-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一)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推动建立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多方式开展学法活动。一是2019年全年分别举办全省港口管理业务培训、全省港口安全管理培训、港航安全生产培训、航运业务知识培训各1期,每期培训班均安排港航法律法规内容讲解,参加培训的人员主要有全省各相关沿海市县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属各航道所及局机关的业务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二是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组织我局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局直属各航道所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80余人参加培训。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协助省厅做好“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审批权下放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编制完成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相关办事指南,并举办培训班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协助省厅做好“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及“外国籍邮轮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的承接工作,拟定相应管理办法。二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局的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取消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初审)”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标准化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网站公布我局根据法律法规。三是清理规范性文件。鉴于省厅印发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我局及时废止了《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关于修订港口、航道及水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港口安全及经营管理
一是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安全检查。根据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做好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工作,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分赴海口、澄迈、洋浦等地对全省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加强港口经营管理。加强港口收费监督检查,全面规范港口经营秩序。加强口岸收费调研工作,为下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机制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开展清理违规收取港口拖轮使用、围油栏布设等不合理收费行为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港口收费。
(四)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合抽查工作模式,对于同一个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如安全检查等,采取集中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提高抽查效率。二是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结合,如涉及安全监管等事项,对相关市场主体适时采取集中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确保监管效果。依法建立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我局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检查结果及时公开。
(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行业立法工作
2019年向省厅申报《海南省小型船舶管理办法》为省政府立法项目,并积极配合立法项目草案的起草送审工作。根据《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海南省港口条例》、《海南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
(六)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我局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聘请了法律顾问,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其他涉法事务的审查工作。一是开展咨询工作。自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我局多次就港航相关事项征求律师意见,并取得较好效果。如我局在港航行政执法中就执法边界多次征求律师意见,法律顾问积极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二是开展合同审查工作。我局所有合同都征求律师意见,经律师审查后签约。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在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行政许可栏进行公示;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等准入前公示事项在省港航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等由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在省港航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合格公示事项在省港航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存在问题
2019年至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行政执法监督效能需要进一步发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合法性,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决策。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稳妥承接交通运输部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做好电子证照归集,实现数据对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展开监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配合省厅拟定出台《海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进海南省水路运输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根据年度普法计划,做好《宪法》、《民法典》及各类行业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