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船舶引航站、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审核部门在审核中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等方式。咨询费用由审核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我局计划建立海南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咨询专家库。
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咨询会,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咨询工作,对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咨询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航道、港口、通航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港口航道规划设计、工程实践、船舶操纵、海事监管经验丰富,且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能力;
(二)能够针对水运行业特点,准确、规范、公正地进行评价和提出专业性咨询意见;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从事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运行业设计、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引航等领域工作满10年,且具有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省内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所在地专家入库推荐工作。
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会等也可直接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向我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个人推荐(含自荐)
凡符合本通知专家库入选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与我局联系提出入库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拟纳入专家库的人选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专家名单,并及时通知专家本人。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海南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咨询专家入库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将申请表与有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至我局(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的,由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我局)。收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16号海南省港航管理局517室。联系人及电话:刘秉昊,0898-66210948、18392633002。
相关附件: | 附件 海南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咨询专家入库信息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