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各港口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计划建立海南省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库。
一、港口设施保安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省港口设施保安评审工作,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评审和咨询工作,对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二、港口设施保安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港口设施保安、港口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材料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5年以上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经历,参加过省里、市县组织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或任职过企业港口设施保安主管3年以上。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港口码头现场检查、评定等工作。
三、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省内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所在地专家入库推荐工作。
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也可直接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向我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个人推荐(含自荐)
凡符合本通知专家库入选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与我局联系提出入库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拟纳入专家库的人选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专家名单,并及时通知专家本人。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海南省港口设施保安入库信息登记表》(附件),将申请表与有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至我局(省内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的,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我局)。收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16号海南省港航管理局519室。联系人及电话:陈琪祺,0898-66210826、13398989383。
相关附件: | 附件 海南省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入库信息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