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对我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我局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三)预算金额:50300元
(四)最高限价:50300元
(五)项目内容:对海南省港航管理局两家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一,审计期间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相关年度资产总额约1064.11万元;单位二,审计期间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相关年度资产总额约1280.19万元。
二、项目总体要求
(一)重点审计事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2.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3.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4.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资金、资产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以上审计期间重要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至审计日。
(二)审计服务要求:1.委派3名具有审计资质和审计工作经验的人员,确保全部审计任务按期完成。其中主审人员1名,需持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审计助理2名,需取得中级会计及以上职称。2.审计工作须全面客观公正,保持独立性。3.针对两家单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单位必须经过经海南省财政厅审核备案通过,并且在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7月18日发布的《海南省2023年度备案通过及2024年新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予以公布;
(三)报价单位应当合理配备审计组人员,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主动回避本次审计项目;
(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同时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为分所进行报价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若出现民事责任由总所承担等内容;(加盖公章)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并且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报价单;(加盖公章)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七)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派的审计组人员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五、其他
(一)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价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16号海南省港航管理局501会议室。
(三)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00在我局501会议室组织全体报价单位代表集中,由我局议价小组现场拆封报价,确认报价有效性并登记相关信息,按照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标原则,拟确定承接单位。报价为含税价格,涵盖全部工作所需费用,项目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超过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四)开标结束后,拟中标单位需对拟委派的审计组人员的需审计回避情况进行自查。若存在需审计回避的情形,应及时调整审计组人员(资质要求不变)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提供拟委派的审计组人员不存在需审计回避情况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16号省港航管理局505室;
邮编:570000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66112060、66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