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推进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及《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编制报送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琼市监信〔2020〕3号)要求,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制定本年度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为指导,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稳步推进我省水路运输执法有序高效运行,为我省港航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整合执法资源,统筹使用执法力量,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深入开展行业监督检查,突出检查重点,保证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三、抽查方式
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系统检查等方式进行。我局在进行监督检查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下发检查通知,并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执法人员等。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
对于技术难度大、专业要求高的检查事项,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共同组建专业检查队伍。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市场主体,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准入或退出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本单位业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实行综合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版)》要求开展检查,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执法人员要求
执法检查人员应从海南省港航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并随人员岗位调整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准确和真实。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和执法扰民的要求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场主体总数的10%(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的除外),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被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的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服务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连续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政策法规科、航运管理科、港口管理科、航道航标科、安全执法科等业务科室共同组成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执法检查的计划启动,并参与开展双随机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业务科室应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检查清单,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一单两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培训宣传。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水路运输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市场主体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联合监管。推进省局与海事、安监等部门之间横向,及与市县管理部门之间纵向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能。
附件:海南省港航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
划安排表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