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全省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公示期限10日(即日起,含节假日),在公示期间,我局港口管理科(电话:66210826)接受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并视情况进行更正或解释,拟计划于今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开展2022年全省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数量 | 抽查比例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随机抽取企业 | 随机抽取 执法人员 | 抽查主持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 7 | 不低于 10% | 对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 | 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三亚南山港码头有限公司、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国投裕廊(油气)储运有限公司7家企业 | 冯绍裘、 张至明 |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