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和检查工作方案调整等相关要求,我局于今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开展2022年全省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检查企业 | 检查时间 | 检查地点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对被检查人评价 | 处理意见和建议 |
1 | 文昌港务有限公司 | 2022.11.14 | 清澜港 | 对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 能够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落实。 | 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或列出整改计划。 | 要求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督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港口收费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
2 | 三亚南山港码头有限公司 | 2022.11.15 | 三亚港 | 对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 能够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落实。 | 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或列出整改计划。 | 要求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继续加强企业的指导监督,严格按照《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
3 | 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 2022.11.16 | 乐东港 | 对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 能够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落实。 | 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或列出整改计划。 | 要求乐东县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督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港口收费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
4 | 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22.11.17 | 八所港 | 对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 能够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落实。 | 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或列出整改计划。 | 要求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港口收费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
5 |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 2022.11.17 | 八所港 | 对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 能够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落实。 | 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或列出整改计划。 | 要求东方市交通运输局继续加强企业的指导监督,严格按照《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
6 | 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 | 2022.11.18 | 洋浦港 | 对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 能够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落实。 | 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或列出整改计划。 | 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港口收费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
7 | 国投(洋浦)油气储运有限公司 | 2022.11.18 | 洋浦港 | 对港口经营资质及港口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 港口收费公示规范、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未及时向港口管理部门备案等 | 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或列出整改计划。 | 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港口收费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