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厅修订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制定本年度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持续深化我省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稳步推进我省水路运输市场有序高效运行,促进我省港航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整合执法资源,统筹使用执法力量,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深入开展行业监督检查,突出检查重点,保证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市场主体,《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市场主体的准入或退出进行动态调整。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本单位业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实行综合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系统检查等方式进行。我局在进行监督检查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下发检查通知,并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执法人员等。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
对于技术难度大、专业要求高的检查事项,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共同组建专业检查队伍。
(三)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和执法扰民的要求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
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开展随机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对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随机监管单位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企业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对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各类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和被处以行政处罚等情况,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和《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要求开展检查,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执法人员要求
执法检查人员应从海南省港航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并随人员岗位调整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准确和真实。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六)检查结果的确定
检查工作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应当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七)检查结果运用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八)检查结果反馈
业务处室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局网站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政策法规科、航运管理科、港口管理科、航道航标科、安全执法科等业务科室共同组成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执法检查的计划启动,并参与开展双随机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业务科室应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检查清单,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一单两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培训宣传。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水路运输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市场主体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联合监管。推进我局与海事、安监等部门之间横向,及与市县管理部门之间纵向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能。
附件:1.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表
2.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随机抽查项目清单
3.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4.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4:省港航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库.xls |
相关附件: | 附件3: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xls |
相关附件: | 附件2: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随机抽查项目清单.xls |
相关附件: | 附件1:抽查计划安排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