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交通厅的授权、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是负责组织实施我省公路养护与管理规划,指导地方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是负责省养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对全省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负责省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对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及路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