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526号)的相关要求,有序做好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报、许可和管理等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政策的有效衔接,设置两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和按照本《细则》取得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均可参加本省公路养护工程投标活动。过渡期后参加本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均需使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附件:《海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 海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docx |
相关附件: | 附件1 海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空白).docx |
相关附件: | 附件2海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docx |
相关附件: | 附件3 海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清单.docx |
相关附件: | 附件4 海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线上申请操作指南.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