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4日,某市执法人员在开展公路日常巡查时发现,发现有人员擅自在某线路上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电杆,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勘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处养殖场经营者刘某因经营养殖场用电需要,未经行政许可私自在此处设立电杆3根,威胁到公路交通安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案情处理
经核实,该项目未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告知其损毁公路路产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务必要遵守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即时进行现场整改。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当场将违法埋设的3根电杆进行了拆除,并将所挖掘的坑洞进行回填,恢复了公路控制区原貌,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本案中,该养殖场经营者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电杆,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由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当天即刻将违规埋设的电杆拆除完毕并恢复公路控制区原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不处以罚款,以批评教育为主。
来源:南宁交通运输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