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6年农村公路检查考核了解,各养护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49号)和琼府办(〔2006〕11号)文件精神,分别出台了符合本市县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案(办法或条例),明确了市县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一级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分级管理养护模式基本形成。几年来,养护管理成绩突出的琼海、琼中、文昌、三亚、五指山、万宁、昌江、东方等市县得到巩固和发展。
昌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成《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工作,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于2016年4月9日颁布实施。至此,全省6个民族自治县中,有3个已经制定出台《农村公路条例》,另外2个是琼中和保亭。2016年昌江县财政预算安排了355.24万元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与省级补助资金110万元的比例达到1∶3.2。全县8个乡镇均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由分管副镇长任站长,配备1至2名兼职人员负责养护管理工作,做到责任主体、机构人员、养护资金“三落实”。
文昌市为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为契机,从2013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按省级补助1∶1比例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各乡镇农村公路管养职责,乡道和村道养护由乡镇与养护队伍签订为期3年的养护合同,确保养护资金的稳定和保证养护队伍对公路养护的投入及养护队伍人员的稳定,实现县道县养,乡道乡养的分级管理,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2015年开始,文昌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镇考核内容。
省林业厅下属各林业局成立林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护、专案修复”的周期性作业制度开展林区公路管养工作。林区列养的144.36公里公路,完成省公路管理局下达的路况指标。
洋浦交通海洋局今年开始接管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也与三都办事处以及沿线群众签订养护协议开展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