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管理局
2019“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公路行政“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式,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交运办〔2016〕74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逐步建立健全公路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公路行政执法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涉路行政许可市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监管服务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随机抽查检查范围。我局随机抽查检查范围为涉路行政许可五大项:更新采伐护路林;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影响公路安全施工活动;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检查对象为涉路行政许可市场经营主体。属内部层级监督关系的不纳入抽查检查范围。
(二)完善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涉路行政许可五大事项审批结果,进一步完善公路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的内容跟随许可审批情况实行动态更新。
(三)更新完善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岗情况,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的内容要跟随执法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四)规范优化抽查方式。省公路管理局路政法制科具体组织随机抽查工作。以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时,应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递补选派”。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与随机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时间和比例、频次
1、双随机抽查的开展时间:2019年4月至11月。拟计划于4月、9月初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活动。执法检查人员须按照检查方案的流程、内容和时间段完成检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
2、对同一事项同一个市场主体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实现项目清单全覆盖,检查事项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1、实行“一抽查一公开”机制。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检查对象涉嫌犯罪行为的,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检查中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条件成熟时,将随机抽查失信市场主体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强化廉洁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检查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通过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力,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
2.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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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附件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