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有关要求,结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为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快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已于2022年6月18日经第2期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琼交运法〔2018〕7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
2.《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说明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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