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工程涉铁监测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琼发改审批函〔2018〕73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琼交规划函〔2020〕35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涉铁工程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标准、规模:海口绕城高速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主线长15.07公里,国道G223改建路线长5.972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2座、中桥3座、涵洞17道、互通立交3处、分离立交4处、通道18道、天桥6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主要技术指标: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33.5米,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桥梁、涵洞及路基1/100。国道G223改建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分离式路基,单幅路基宽10.5米。设计洪水频率:大桥1/100,涵洞及路基1/50。桥涵设计汽车荷载均采用公路一I级,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3g。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涉铁工程部分为机场互通F 匝道、E匝道(EK0+733.870跨线桥)、A、D匝道、国道 G223(GK17+204.5跨线桥),演丰互通(ZK20+820-ZK20+900=BK0+683.04-BK0+653.04;YK20+820-YK20+900=SK20+900.17- SK20+930.17),包含路基、桥涵、交叉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
2.2本项目服务期共计约420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期30日历天、施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0日历天(本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通过项目交工验收后1个月止,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涉铁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开始1个月内期间铁路安全监控及铁路路基、公路铁路桥梁监测工作,包括铁路轨道几何尺寸检测监测、技术服务、上道调试配合,对铁路路基u型槽、演丰互通铁路桥墩,框架沉降及地下水位变化、桥梁线型、桥梁沉降、桥梁应力等进行监测,确保公路桥梁和铁路设施及行车安全。
2.4标段划分情况: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3.1.2业绩: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业绩:
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过(含正在承担)至少1项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不包含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
3.1.3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包含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包含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
3.1.4监测机构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外,需配备5名中级或以上的技术职称的人员。
3.1.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满足年度要求的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须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发布招标公告后的网页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12月03日08:30:00至2020年12月09日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报名。
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20 年12月11日17:30。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12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10分至9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详细地址)。
5.2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4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银行保函支付,支付地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http://jt.hainan.gov.cn/hnsjtgcjsj/)、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
(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填写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2)本次招标采用非电子标,投标人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书——PDF格式(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款),递交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
(3)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自行查找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23号天兴大厦西塔23楼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盛贤景都4栋2403房 |
联系人: | 蒋工 | 联系人: | 程工 |
电话: | 020-61331096 | 电话: | 0898-65329670 |
传真: |
| 传真: |
2020年12月02日
投标人须知附录1-6: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资质及证件: 1.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
注:①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业绩: 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过(含正在承担)至少1项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不包含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 |
注:①提供合同协议书,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标明的签订时间为准。
②以上业绩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
(1)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资格没有处于正在被取消、暂停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2)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该处罚期内。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发布招标公告后的网页截图) (4)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发布招标公告后的网页截图)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
注: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读投标人须知第3.5.3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包含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
| 不做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包含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
| 不做要求 |
注: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监测机构人员配备 | 1 | 须满足以下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外,需配备5名中级或以上的技术职称的人员。
| 不做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须提供)
2.未满足年度要求的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侯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基本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监测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分 主要人员:9分 技术能力: 16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2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 | 7分 | 本项最低得4.2分。 实施方案阐述是否全面,对本工程的监测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分析内容不限于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手段、管理措施、组织计划等。专家自主打分 评分标准:优良:7~5.7分,较好:5.6~5.0分,一般:4.9~4.2分。 | |
监测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应对措施,针对监测项目的可行性建议 | 8分 | 本项最低得4.8分。 针对本工程监测的重点与难点,是否提出具体的、有创意的分析和阐述,并有针对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特点的监测措施、铁路安全管理措施、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专家自主打分 评分标准:优良:8~6.5分,较好:6.4~5.7分,一般:5.6~4.8分。 | ||||
信息化监测和成果反馈 | 7分 | 本项最低得4.2分 监测成果反馈是否流畅、快捷;监测报告的形式设计是否可读性强,支持材料充分、形象;监测信息是否能全面地反应监测成果和对工程的指导意义;专家自主打分 评分标准:优良:7~5.7分,较好:5.6~5.0分,一般:4.9~4.2分。 | ||||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 8分 | 本项最低得4.8分。 是否对各项监测(测量)内容质量保证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行、各项措施易操作落实。是否对各项监测(测量)提出具体、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专家自主打分 评分标准:优良:8~6.5分,较好:6.4~5.7分,一般:5.6~4.8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9分 | 项目负责人 | 5分 | 本项最低得3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10项及以上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业绩得5分;具有1-9项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业绩得3分。 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人员均可。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评审时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4分 | 本项最低得2.4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10项及以上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业绩得4分;具有1-9项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业绩得2.4分。 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人员均可。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评审时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
2.2.4(3) | 评标价 | 2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其中E1=0.3,E2=0.2,F=20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6分 | 企业创新力 | 10分 | 1.具有“既有铁路变形监测预警系统”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5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轨道几何状态监测预警系统”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5分,没有不得分; 3.具有“涉铁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5分,没有不得分; 4.具有“沉降变形预测评估系统”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5分,没有不得分; 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证书均可。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相应证书证明材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评审时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企业获奖 | 6分 | 具有省级及以上“沉降监测”类科技奖或科学技术奖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证书均可,时间以颁奖的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评审时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
业绩 | 25分 | 监测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2.从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邻近(含上跨、下穿)运营高速铁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路基、桥梁、隧道施工期间对运营高速铁路的设备设施变形监测项目业绩,每个加1.0分,最多加10分。 注: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业绩不得分;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下铁路监测业绩不得分;投标人上级单位(如集团公司等)的业绩和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子公司的业绩不得分;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的业绩均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监测合同加盖公章复印件,评审时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相关附件: | 12.02定稿版—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工程涉铁监测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