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5号),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像及范围
(一)评价对象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和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二)评价范围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对负责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评价。
二、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二)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三、评价标准及采信依据
(一)评价的标准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5号)。
(二)采信依据
1、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文件);
2、项目法人文件;
3、举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4、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5、其他文件。
四、评价资料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项目业主按照《办法》第八条整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并进行监理信用评价。
2、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进行初评,并于2011年12月12日前将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送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3、我局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12月15日开始对全省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
五、注意事项
1、各监理企业及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扣分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价表的附件上报。
2、本次评价包括2011年内交工验收项目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评价。
3、评价结果采用统一表格分别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报送部门公章及时送至省交通质监局。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1号
电子邮箱:hnzjj_jc@163.com
联系人:符源平
联系电话:0898-65902706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可登陆省交通质监局网站(http://www_php168_com)下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