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像及范围
(一)评价对象
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取得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及工地试验室。
(二)评价范围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试验检测机构。
二、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试验检测母体机构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评价标准及采信依据
(一)评价的标准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二)采信依据
1、省级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下发的整改意见通知书及各类检查通报;
2、项目法人文件(含合同文件、工作指令等);
3、投诉举报查实的相关处罚文件;
4、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5、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文件。
作为扣分依据的各类采信文件应提交相应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被评价单位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评价资料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省内注册的试验检测母体机构于2011年12月12日前完成自评,向省级质监机构提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于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自评并报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提出评价意见,由业主于2011年12月12日前汇总上报省级质监机构。
3、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采取随机抽查累计扣分制。被评价人员的评价表应由被评价人本人签字认可后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随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或《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一并上报。
4、我局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12月15日开始对全省的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五、注意事项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是一项长效管理工作,请各检测机构、各项目业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扣分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价表的附件上报。上报内容要真实、全面,既不扩大相关失信行为,也不隐瞒事实存在的失信行为,如有与事实不相符或其它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评价结果采用统一表格分别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报送部门公章及时送至省交通质监局。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1号
电子邮箱:hnzjj_jc@163.com
联系人:易鑫
联系电话:0898-65902706 传真电话:0898-65909127
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可登陆省交通质监局网站下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