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交通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本人认为:作案主体裙带化、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交通相关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科学研判形势,切实以案为鉴,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反弹。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始终坚持以改革为统揽,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为重点,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遏制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反腐倡廉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
交通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主体是前者拥有一定的权力,利用权力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违纪违法案件的显著特点。交通运输事业取得很大成绩,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交通运输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多、建设资金大、监管任务重,路面工程招投标中的明码回扣、串通投标等,形成商业运作的“潜规则”;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执法队伍中以权谋私、与不法经营业户内外勾结、中饱私囊等现象仍然是廉政高风险区。尤其是交通运输领域隐藏着的严重腐败问题,也暴露出我们在体制机制改革、监督制度落实、领导干部素质等多个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薄弱环节。同时,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到的意见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广大干部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比如,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不高,面对诱惑自制力、自控力不足,拒腐防变能力差;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过硬;工作中存在盲目攀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沾沾自喜、好大喜功、贪多求快、盲目冒进、虚报浮夸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绝不是偶然的,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为了让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从我们身边发生的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当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动上自觉起来,慎重对待手中权力,绝不重蹈覆辙。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无不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的演变过程往往循此路径发展。
(一)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政治思想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 的人生信条。
3、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主要是他们的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发生了偏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他们不仅是党的宗旨意识淡化,实际上已经忘记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党的宗旨,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相比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变“公仆”为主人,不是为民谋利,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而是为个人、家庭或小集团谋私利;他们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吃喝豪华饭店,穿戴名牌产品;他们追求生活作风的腐化,吃喝玩乐美女陪伴,大款相傍,包养情妇二、三、四奶,金屋藏娇;他们索贿受贿疯狂敛财,贪占公款公物,移居国外;他们叛党叛国,背离人民,成为千古罪人乃是必然的。
(二)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和防病灭虫,最终就会枯萎、死亡。并且培养教育的形式不多,内容有限,效果不佳。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3、体制机制缺失,监督工作缺位。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而不可能与其他各项体制改革同步。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尚未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够主动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从已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上存在着形式主义,打不开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管,督而不查,甚至有时忽视了管理和监督,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已存在违纪违法行未被及时发现,使其越陷越深;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受双重领导,实际只受同级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可以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降升去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经单位党组织(实际是一把手)允许才能查处。目前领导权力出现失控是普遍现象,而缺乏监督的权力者必然会走向腐败。
三、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
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新特点、新规律,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1、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通过分析和研究已经办过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哪些方面进行树型分类,如工程建设领域(含道路、桥梁、铁路、绿化工程、旅游设施等),其问题一般表现为受贿、挪用和虚增工程款等,涉案人员通常包括涉及政府建设、规划、交通、土地、财政等权力部门及工程招标方和银行、中介机构等;各种类型的问题又有哪些人是“易感人群”,又有哪些地方是“易发领域”,又有哪些节点是“易发环节”,他们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作案方式、作案动机、作案条件又有哪些共性特点等,又是怎样翻新花样来掩盖问题的,从中找出一般性规律来。如在经济案件的查处上,我们要善于从奇异数字中发现问题,根据奇异数字大小、正负方向变化、精确度中发现疑点。作案者往往通过数字分解、往来方向、会计科目方面做文章,最终实施作案。在受贿案件查处上,作案一般选择在某项目开工前、施工结束后及重大节日之前实施,现在还出现一种对抗调查的受贿方式即双方约定等其退休后再行支付。只要我们把握好这些特点,在调查时多问几个为什么,就能实现突破。再如受贿中礼金难确定的问题,我们只要掌握受贿的要素构成,就能破解作案者混淆视听的手法。
2、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分析和把握发案规律,既有利于提高我们突破案件的效率,也便于我们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一些案件是通过什么途径发现的,线索的来源是什么?哪些是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对群众举报的,还要作具体分析,看是否是因泄私愤而举报,是否是夸大其辞;哪些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一般具有可查性,但也不能忽视证据不足的问题;哪些是经过审计发现的?经济审计中的线索,要注意作案者往往依据现行财务制度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模糊作案的特点;哪些是通过案件查办过程中带出来的?要充分重视查案中发现的线索,这些线索往往成案率较高;哪些是查案以后通过类比分析得出的?哪些是我们从与权力行使、利益挂钩的各种反常、不正常现象中找出的等等。把握了这些规律,我们就能够自觉主动挖掘线索、拓展线索和经营线索,为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奠定基础。
3、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突破案件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活动,一般来讲,每个案件都有规律存在,迟早要被发现的。因此,一方面要求办案人员要树立科学的态度,根据某个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研究,周密制定破案计划。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反复学习揣摩,树立合理怀疑理念。同时,要加强犯罪心理学、思想工作学、法律法规、财务知识、管理知识等学习思考。当前破案要坚持关口前移,以外围取证为主,突破当事人为辅的工作思路,争取调查突破的主动性。
4、要依纪依法,查处案件。加强法纪责任追究,加大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查处力度,加大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查处力度,将对领导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为此,我们应从“查”和“处”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寻找违纪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晋宁县纪委在查处领导干部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严厉查处,对晋宁县公车私用或者是公车私驾行为就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首先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从重惩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而且通过新闻媒体、报刊、信息等方式将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向公众公开,一方面宣传了自己,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第三方面,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加大保护力度和奖励制度。让广大干部的公权沐浴在阳光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将手中的权利用来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着力推进具有交通运输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一,建立制度防范机制。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工作程序、时效等,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其次,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实行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其三,设置权力行使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按照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精实管用的要求,重点健全党务、政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力;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办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定期不定期对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纪律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制度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三是要保持制度的先进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把继承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借鉴有益作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
第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权力运用的质量和效益。一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干部权力运用是好是坏、政绩是高是低,不能单独由上级领导下结论,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要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把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同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上级满意、群众称道的双重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用权导向。二是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兴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祥细记录。科学评价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政绩,还要客观评价,因条件具备,不努力作为而错失机遇,影响当时和此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负面政绩。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第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权力运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探索前进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失误,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种失误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权力运行始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因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引导权力人从个人能力、思想认识、方式方法等方面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不从主观上找原因,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或制造假相欺骗组织和群众的,要采取组织、纪律措施严肃处理;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渎职”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落实一把手的“一岗双责”制。探索建立用权终身负责制。
第四,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一是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实行垂直管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真正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提高执纪执法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用人机制。二是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和申述权,保护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三是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建立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五,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维护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糜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发出的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号召。让我们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培育锻造优良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凝心聚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海南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共同谱写交通运输事业的崭新篇章,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做出我们海南交通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