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0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并定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管依据由临时性政府规章,正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一项重要的特区立法,对促进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稳步增长,保障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都具重要意义。
海南省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出台,既服务、服从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局,又延续了“一脚油门踩到底”的改革成果。这项改革不仅体现了“用路者付费,多用路者多付费”的公平原则,至关重要的是,从根源上杜绝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现象。《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颁布,结束了收取过路费的历史,有效遏制了以权寻租的腐败现象,提高了通行效率,降低了运输成本,完善了岛内交通运输网的建设。这项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促进节能减排、优化环境结构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起到了的积极的作用。 在尚未启动通行附加费体制改革时,我省公路建设实行单一的融资体制,融资途径有限,债务负担沉重。在1994通过对通行附加费征收制度进行改革,不仅扩展了交通融资的渠道,同时拓宽交通资金来源,为我省公路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促进了省内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我省于1994年实行燃油附加费征收制度改革,经过17年探索的实践证明,实行燃油附加费征收制度改革对公路规费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行附加费征收制度的改革,实现了与燃油附加费征管的无缝衔接,不仅持续保持我省良好的征费环境,同时也适应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需要。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制定坚持“立法为民,规范实体权益”为核心理念,既保障了民生,又规范管理者(即征稽机构)执法的行为。加强对征稽人员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坚持做到了权力与责任相互统一,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项条例由政府规章制度上升到地方法规,建立以法促征收,以法护发展的法制机制,为加快实现我省构建的“人文征稽、科技征稽、绿色征稽”保驾护航。
(评论员 刘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