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11月28日讯(记者宁远、通讯员杨勇报道):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将从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条例》将城市公交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列入车辆通行附加费免征范围,受到了公交运营企业的欢迎。
昨天上午,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主办、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承办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在海口市隆重举行。本次活动以海口市万绿园作为主会场,全省19个市县以及秀英港、南港等征稽站点均设分会场,同步进行宣传活动。通过向社会各界展示我省公路规费体制改革成果、介绍新《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立法经过、法规的主要特点及社会各界的反响等情况,营造出依法缴费、和谐征稽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送法进企业等方式,为新《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创造正确的舆论向导。
出席本次活动的领导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符惠琴、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林森,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局长杨浩强等。应邀到会的嘉宾还有中石化海南分公司、中石油海口分公司、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代表。
据介绍,更改后的新《条例》车辆通行附加费免征范围有所扩大,在原有规定的免征车辆拖拉机、三轮机动车、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军队车辆和武警部队车辆的范围内,增加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城市公交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均列入了免征收范围。对进出本经济特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可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将城市公交汽车纳入了免征范围,这让从事城市公交的海口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受益匪浅。海口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在活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条例》实施后,每年可以让他们企业节省200多万元的开支,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可以用省下来的资金更大的投入到公交事业中去,让市民享受更大的便利。
相关附件: | 关于2017年10月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