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广大缴费义务人积极履行缴费义务,《条例》明确缴费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年、按半年、按季度的方式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90%,享受10%的优惠;
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5%,享受15%的优惠;
按照一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0%,享受2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