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汽油和使用柴油的机动车辆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新购置的本省柴油机动车辆应及时至各市县征稽分局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外省柴油机动车辆应当自进入本经济特区之日起,按照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柴油机动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办理报停手续,全年报停累计不得超过183天,2022年可报停273天。车辆出岛、被盗抢、被依法扣押、查封以及出现政策调整、交通事故或者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应当办理停征手续,车辆回岛或停征事由消除后,应当及时办理启征手续。车辆报废、毁损、灭失或者转籍到省外的,以及被盗抢超过90日未追回的,应当到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相关征收业务。
柴油车辆车主可登录海易办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海南通行费”办理。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也在各市县及港口业务大厅安装了自助缴费设备,为车主提供24小时全天候缴费服务。从新海港、秀英港过海的柴油车辆可在“琼州海峡轮渡管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一站式支付”功能,预定车辆过海的船票及缴纳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同时,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实现了全省交通监控大数据信息共享,对有违法行为的柴油机动车辆进行实时非现场监控,我们也将对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请未缴费的车主及时办理缴费。依法征稽服务大众,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咨询热线,0898-68606060。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