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信用记录 拒签空头支票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信用信息网
一、什么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还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二、如何能避免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银行预留签章不符支票
一是要注意不能签发远期支票;二是要建立支票登记簿;三是要建立固定扣划费用备忘录;四是财务人员签发支票前要查询计算账户余额,计算账户余额时,尚未入账款项不应计算在内,该期间内已签发支票和可能的扣划费用应从账户余额中扣除;五是银行预留印鉴应避免出现错盖、漏盖;六是要完善财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三、如果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将面临什么处罚
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四、签发空头支票会影响信用记录吗
答: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的监管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了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存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
(一)一年内累计签发三张(含)以上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二)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罚款。
(三)从“黑名单”上除名后一年内再度签发空头支票。
五、出票人进行有效整改后,申请从“黑名单”除名需提交哪些资料
已被列入“黑名单”的存款人,如整改表现良好并已缴清全部欠缴罚款的,可向开户银行申请从“黑名单”中除名。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请从空头支票“黑名单”上除名,并恢复支票业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二)保证不再签发空头支票的承诺书;
(三)己缴纳罚款的情况说明;
(四)“代收罚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