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秩序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管理的意见》(交水发<2013>35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安监发<2013>643号)、《研究加强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问题》(交通运输部专题会议纪要<2014>2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琼州海峡客滚船舶轮班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水<2013>873号)要求,切实做好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秩序监管,结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督查组6月对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督查的反馈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监管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秩序监管工作,确保琼州海峡客观运输安全、通畅、有序、有效。
二、港口经营人应根据两省海峡办共同编制的客滚船的营运顺序合理安排泊位,为船舶公平、公正地装卸,严格遵守以下经营行为:
(一)港口经营人应为持有效《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提供服务;
(二)港口经营人应给纳入正常排班的船舶安排装载;
(三)港口经营人应按照船舶轮班顺序安排配载;
(四)港口经营人应按照《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疏运应急预案》实施应急疏运;
(五)港口经营人应按规定落实虚拟航班;
(六)港口经营人应按规照船舶到港先后顺序公平安排卸载;
(七)港口经营人应严格按车、客到港先后顺序安排配载(车辆不适装和旅客司机自主选择除外);
(八)港口经营人应公平、公正地位船舶提供服务,严格按船舶待班顺序安排飞作业船舶(同公司船舶征得该公司和船舶所在港海峡办同意为加快疏运互换顺序除外,互相顺序船舶回到对岸港口应恢复原位排班)到锚地待班;
(九)港口经营人在港口锚地有重载船舶滞留时,应及时同对岸港口沟通协调,对岸港口应降低筏板密度或暂停发班,遇有争议时,应及时报请两省海峡办协调处理,海峡办应及时介入处理;
(十)港口经营人应当教育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不得有打架斗殴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船舶经营人应切实遵守轮班运营秩序,严格遵守以下经营行为:
(一)船舶应持有效《船舶营业运输证》并随船携带;
(二)船舶应按照轮班顺序运营;
(三)应急疏运是,船舶应服从海峡办的调度指挥;
(四)船舶应按照按车、客到港先后顺序安排配载(车辆不适装和旅客司机自主选择除外);
(五)到港船舶未经所在地海峡办批准,必须参与排班配载,不得擅自故意放空(此项试行2个月);
(六)船舶应服从港口调度指挥;
(七)船舶开始装载至开航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定时运营船舶应按时开航;
(八)船舶经营人应当教育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不得有打架斗殴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发生所在地海峡办责令改正,并通报对岸海峡办。由港口经营人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港口企业负责人约谈,责成整改并通报。
(一)港口经营人为未纳入排班的船舶安排装载;
(二)港口经营人未按照船舶轮班顺序安排船舶插班装载;
(三)港口经营人未按《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疏运应急预案》实施应急疏运;
(四)港口经营人未按规定落实虚拟航班;
(五)港口经营人未按船舶到港先后顺序公平安排卸载;
(六)港口经营人利用优势地位,不公平、不公正未船舶提供差别服务,未按车、客到港先后顺序挑车揽客安排配载(车辆不适装和旅客司机自主选择除外);
(七)港口经营人未按非作业船舶待班顺序安排船舶(同公司船舶应征得该公司和所在港海峡办同意为加快疏运互换顺序除外)道锚地待班占用作业泊位;
(八)当港口锚地有重载船舶滞留时,经协调,对岸港口不降低发班密度或暂停发班;
五、船舶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发生所在地海峡办责令改正,并通报对岸海峡办,由船舶经营人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船舶运输企业负责人约谈,责成整改并通报。
(一)船舶不按轮班顺序插班运营(安排虚拟版除外);
(二)船舶不服从指挥不参加应急疏运;
(三)到港船舶不按轮班顺序运营擅自故意放空;
(四)船舶拒载适装车客;
(五)船舶不服从港口调度指挥;
(六)船舶开始装载至开航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或定时运营船舶未按时开航。
六、港航企业职工发生打架斗殴等行为扰乱港口、船舶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由港航企业经营人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港航企业负责人约谈,责成整改并通报,同时通报两省海峡办。
七、两省海峡办分别建立违规船舶黑名单管理库,并将两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船舶,及时通知对方海峡办列入黑名单管理。海峡办要将列入黑名单的船舶在网站公布,并定期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对客滚运输企业和船舶市场准入、运力调控和营运续期等方面实施规则的重要依据。
八、落实行政问责制,两省海峡办建立每日值班制度,制定专人担任值班员,值班员负责对当日发生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包括通知相关交通主管部门调查处置、通报或告知对方海峡办、通知相关港口经营人或船公司。
当日发生的违规行为包括: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发现的违规或涉嫌违规行为;其它部门通报的违规或涉嫌违规行为;港口经营人或船公司以及社会群众等举报的涉嫌违规行为;对方省海峡办通报的违规行为。
值班员对当日发生的违规行为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处理完毕的,由相关海峡办进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厅对海峡办相关领导和值班员进行问责。
两省交通运输厅设立联络员,对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轮班运营情况进行及时沟通通知处置,对处置不力着要及时问责。
九、本通知所称的交通主管部门是指两省、市或其委托机构,涉及相关条款的具体执行部门,由各省自行指定。
十、本通知相关用语含义
(一)故意放空是指船舶未经所在地海峡办批准,擅自空载返航。
(二)不参加应急疏运是指应急疏运时,不服从两省海峡办经统一协商的调配指令,拒不执行应急运输。
(三)插班是指船舶(为确保定时发班的需要,经两岸协商同意调班配载的船舶和安排虚拟航班的船舶除外)不按顺序配载。
(四)开始装载时间是指船舶打第一张车或客运单时间。
(五)船舶开航时间是指船舶起跳时间。
(六)不按时开航是指按预定时间提前或延时10分钟开航。
(七)拒载是指所配车客符合船舶安全装载要求,船舶拒绝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