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业务办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符合减免条件的柴油机动车辆外,凡在我省范围内行驶的柴油机动车辆(含使用柴油混合动力机动车辆),均需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以下简称“规费”)。我省2024年度规费缴纳征收工作于2023年12月26日开始。

二、根据《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规费可以实行年度统缴,可分为全年、半年、季度。具体优惠政策为:按照全年一次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5%;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90%。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2024年度统缴业务的办理期限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下列柴油机动车辆可以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一)拖拉机、三轮机动车;

(二)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

(五)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六)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在册登记柴油机动车辆,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前往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减免手续(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和武警车辆无需办理减免手续)。新增的减免车辆,应在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减免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2024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业务的柴油机动车辆,须同时缴清2023年12月31日以前应缴纳的规费。

五、为了快捷、方便车主办理缴费业务,我局开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车主通过以下缴费方式均可办理缴费业务:

1.线下缴费方式:前往各市县征稽机构业务大厅、24小时自助缴费机。

2.线上缴费方式:通过“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手机APP,搜索“海南通行费”进行办理。

3.缴费电子发票获取方式:

方法①“海易办”支付宝→全部服务→非税服务→我的票夹(发票自动弹出);

方法②“海易办”支付宝→全部服务→非税服务→非税缴费→输入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输入手机号(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管理系统预留接收电子发票手机号)→输入随机码即可查询电子发票。

咨询举报热线电话:0898-68606060。

各市、县分局咨询电话:(区号0898)

海口分局:66565924      琼山分局:65988812

港口分局:66126108      稽查局:  66126119

文昌分局:63286191      琼海分局:62935030

万宁分局:62223597      陵水分局:83327380

三亚分局:88868061      定安分局:63822157

屯昌分局:67812331      五指山分局:86622290

琼中分局:86238118      保亭分局:83668415

澄迈分局:67622737      临高分局:28285209

儋州分局:23882020      洋浦分局:28816807

白沙分局:27722738      昌江分局:26651857

东方分局:25595818      乐东分局:8552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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