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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起实施!事关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海南出台这一《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6 信息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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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风险防控,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的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海南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吴平生在发布会上介绍,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逐步释放,海上运输、旅游观光、渔业生产、海洋开发等活动将进一步增多,《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的监管。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遵循依法高效、方便船舶、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海关、海事、海警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海上巡查,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异常动态监控工作,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

中共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发展战略研究处副处长梁洪龙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就是封关任务清单中的重要的制度设计任务,它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在封关制度设计方面迈出坚实一步,对后续任务推动落实有很好的示范意义。此外,《办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全岛封关运作后在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方面的空白,为做好船舶反走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于《办法》生效后对渡船和岛内旅游客船有何新要求的问题,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副处长金天答复称:

在船舶动态管理方面,渡船和旅游客船应该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海事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采用日报的形式。

其次,渡船和旅游客船的营运航线是固定的。如需要变更,渡船航线应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旅游客船航线应由具有许可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此外,如发现渡船、旅游客船不按固定航线航行等动态异常的情形,交通运输部门将依职责查清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处理。发现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及时通报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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