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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 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2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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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 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水运局    2019-02-20 08:26:00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有关规定,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等企业积极发挥优势,共同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17年印发的《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主要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邮轮、客滚、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等五类专业化泊位将具备提供岸电的能力;2018年修订出台的《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落实了新建码头同步建设岸电设施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还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强化中央财政岸电奖励资金政策引导,推进各地加快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设施建设。针对岸电价格高、港口不能收取电费等制约岸电发展的突出问题,2018年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免收需量(容量)电费”;2018年底出台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允许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现行电价政策向船舶收取电费。港口岸基供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需)量电费。”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岸电设施建设进展迅速,据初步统计,全国已建成岸电设备2400余套,覆盖泊位3200多个,其中《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完成约40%,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但岸电推广工作仍存在建设成本高、使用不经济、船舶改造和使用岸电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岸电使用率总体不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共同制定了《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协同推进的任务措施。 
  二、主要任务 
  《通知》注重部门协同、多方参与,推动多措并举、上下联动,强化责任分工、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岸电推广的突出问题,重点部署了5个方面18项主要工作。 
  一是统一岸电标准、促进岸电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行业反映的部分船岸岸电设施接口不统一、行业间标准不衔接、相关标准执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交通运输和能源等部门将强化标准的协调与衔接,加快完善行业重点标准规范,强化宣贯和培训,推动行业间、港船电之间标准的协调及有效执行。 
  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推动岸电规模化发展。为加快实施《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将采取强化规划衔接、严格落实新建码头和新建船舶同步建设岸电设施要求、积极推进现有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推动重点区域岸电设施建设等措施,尽快推动岸电的供受电设施形成合理规模。 
  三是完善供售电机制,推动岸电可持续发展。发展改革、能源和交通等部门,要切实推动允许岸电设施运营企业售电、降低岸电使用成本、支持港口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等政策落地,破解港口企业岸电售电难、成本高等问题。 
  四是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岸电常态化使用。针对当前岸电设施使用率有待提升问题,采用政策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在加强财政政策引导,优化港口能耗统计、考核制度和电价形成机制,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部门规章,明确岸电使用管理要求,着力促进岸电设施有效发挥环保效益。 
  五是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充分发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的优势,鼓励多主体电力企业共同参与,实施配套便捷高效的电网服务、实现重点区域统一结算、强化技术进步等措施,稳步提升服务效果,促进岸电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三、贯彻实施要求 
  文件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能源管理等部门和国网、南网各级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建设绿色交通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和协作,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加大推进力度,逐项抓好《通知》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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