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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琼交运函〔2018〕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世界能源结构加速向低碳化、绿色化方式演变,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是全球大势所趋。新能源汽车作为发展可替代能源,必将取代传统燃油车。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府办〔2017〕72号)等一系列文件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因此,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的具体举措,对于倡导绿色出行,推动低碳交通、节能环保、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起草原则及内容把握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系列方针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两个文件。 其次是结合行业推广中的实际经验做法。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具体行业发展指标数据:如2020年前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4000辆以上;城市物流、邮政等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等。 (二)明确要求: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积极拓展行业推广领域:如明确支持出租、租赁汽车和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内的短途客运班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四)增加经验性具体意见:如选择购置品牌车辆及根据新能源车辆特性加强安全运营管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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