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政策解读

2021-04-13 来源: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目前,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大量农村公路项目进入竣(交)工验收阶段。此外,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对其基本建设程序等进行规范。

我厅2008年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目前已超过有效时限,且该《办法》验收条件等部分规定难以实施。

为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我处对《海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调整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四章,明确了适用于一阶段验收和两阶段验收的项目范围,规定了一阶段验收的依据条件、工作内容等。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调整:

1.将原竣工验收条件中的“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调整为“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并上报审批部门”,将竣工决算的审计和审批环节调整至验收之后,并规定6个月内完成审批。

2.与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保持一致,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执行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标准,不再单独作为竣(交)工验收条件列出。

3.原《办法》仅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修订后与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保持一致,增加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和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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