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办法》的通知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海南省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2月4日起施行。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必要性、目的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和目的
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交通强国”战略背景下,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的重要讲话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能力提升年建设,深入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经摸底排查,发现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不顺,落实不畅的难点问题。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全面推进,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日益繁重,且封关进入关键期,任务重、时间紧。在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阶段,解决各方争议、工作进展不顺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核验和鉴定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以及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等,明确检测经费来源,解决质量核验和质量鉴定中各方争议、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三十六条,分别为总则、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鉴定、附则。主要内容是: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依据和工作原则。另外,对一些关键专业术语的概念进行定义。
(二)在交工质量核验环节,按单位工程划分实施质量核验。明确了交工质量核验条件和申请核验提交的资料。明确了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评定评估合格、设计单位出具评价意见和建设单位组织检测及预验收等。明确了质监机构核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如审核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定或评估报告、设计单位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建设单位组织质量检测的检测报告以及设计变更手续的合规性;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并组织开展工程验证性检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明确了核验合格条件、不合格条件和不合格的处理等。在规范文书格式方面,明确了交工质量核验申请书、交工核验意见和单位工程预验收意见等。另外,为进一步优化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明确了工作时限。
(三)在竣工质量鉴定环节,明确了竣工质量鉴定条件、申请鉴定提交的资料、鉴定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程序。特别是对竣工质量鉴定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如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复测内容详见附件14~21),对单位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及交工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项目运行有否产生新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泊位港池航道及锚地等水域扫测报告、工程关键部位和主要质量指标的检测报告、沉降位移观测报告、工程质量竣工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明确建设项目质量合格条件、不合格条件和不合格的处理。考虑泊位、港池、航道及锚地交工验收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营有回淤情况,如果回淤出现的浅点影响船舶通航安全或虽暂不影响通航安全但没列入维护计划的,就鉴定为不合格。考虑到一些允许偏差检测项目虽然超标,但是工程质量能满足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可鉴定为合格。
(四)附则明确了配套工程(即其他专业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工作要求和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等。另外,为了使得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的检测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明确了验证性检测和竣工复测的费用来源。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强化顶层设计,避免政出多门。
本《办法》在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环节,注重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的顶层设计,既要避免政出多门、标准不一、推诿扯皮,又要规范质量管理,理顺各方工作关系,切实做好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
(二)便利企业便利基层,促进营商环境建设。
本《办法》实施后,对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做了统一要求,规范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时限,解决了堵点,破解了难题,使得各方均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使得质量核验鉴定工作能透明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
(三)根据部里正在修订现行规定做好制度衔接。
考虑到部里有可能对一些规章和标准规范的修改对该《办法》今后执行的影响,起草该《办法》时,作了一些前瞻性制度衔接,如取消单项工程的名称,全部使用建设项目的名称;完善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作机制;考虑到竣工质量复测工作可能改由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在本《办法》中没有明确委托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复测的主体单位等。
(四)紧密结合技术标准规范,突出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的技术性。
在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中,涉及到施工阶段验证性检测、交工阶段验证性检测和竣工复测的检测项目、检测指标均紧扣技术标准规范,不能随意编造,使检测结果有依有据得以判定。
(五)注重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
交工质量核验以单位工程为单元进行质量核验,充分反映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另外,从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检测项目、检测频率等做了较为详细规定。同时,针对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归纳了一些常用或日后很可能会采用的工程类型,如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防波堤以及航道整治工程等,并对它们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分别进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内容设定(详见附表),提高了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的实效性。
(六)明确了验证性检测和竣工复测经费来源,理顺了工作难点。
明确了验证性检测和竣工复测经费来源,理顺了工作难点。检测工作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现代化工程的建设不断提速,各阶段检测必须及时跟进,才能对工程质量形成有效监管。因此《办法》明确了检测经费来源,保障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的客观、科学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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