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12-13 来源: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承诺制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清廉承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经海南省纪委监委批准、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驻厅纪检监察组重点监督落实的一项工作。

省纪委监委《海南省本级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中指出:“目前实行的廉洁预警谈话工作机制还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规定的内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追求完成的形式,缺少追究机制,虽然廉政责任书和廉洁谈话均规定了发生后应追究责任,但是,案件发生后,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去进行实质性的追究;三是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相对较宽,以罚款为主,违法企业违规成本较低;四是查处手段不足,惩处力度小。之前职务犯罪查处的重点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均是公职人员特别是驻在部门领导干部,但是,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暗箱操作、专家打分作弊、代建“潜规则”分配项目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预警和查处手段,更几乎未见任何惩处。”为针对性解决上述问题,探索实施廉洁项目承诺制。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的是强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洁风险管控,遏制当前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围标串标、专家打分作弊、领导打招呼拿项目、资质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的发生,建设清廉自贸港“公平公正公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实施廉洁项目承诺制,一是一定的震慑作用。倒逼工程项目背后的真正老板“浮出水面,走到台前”,最大限度减少围标串标行为。二是对项目相关问题进行大起底。有利于摸清相关项目情况,便于案件的倒查,出现问题后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存在有行贿记录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三是将其作为“机器管招投标”的一项配套保障性措施,解决“谁来管机器”的问题。四是动态调整和完善体制机制。承诺制实行期间,动态调整参与企业的信用评价、及时处置异常行为和投诉举报,同时查找体制机制的问题和漏洞。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招标人(业主)按照细则要求制定谈话方案,对投标人、代理机构的征信、廉洁等情况进行初步研判,报相关业务处室和厅领导审批,同时还要向机关纪委和驻厅纪监组备案;二是按照谈话方案和细则要求开展清廉承诺谈话,签订书面承诺书,须全程录音录像;三是资料存档,业主谈话结束后,业主整理所有资料并存档,并将音像资料和纸质签名资料等送相关业务处室和机关纪委备案保存。

四、适用范围

清廉项目承诺制目前没有全省通用,仅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及其直属单位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保障中心等单位,以招标方式发包的交通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代管)等)及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因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下步将视实施效果,逐步推广到省全行业监管。

五、注意事项

(一)投标单位、代理机构如果不按照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与清廉承诺谈话,视为拒绝承诺,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进行处置。

(二)无论是线上或线下参与清廉承诺谈话,必须签订书面承诺书和对谈话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线上参与人员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签订好的书面承诺书和谈话记录给予招标人。

(三)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承诺制由招标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履行落实该项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职能部门对清廉项目承诺制廉洁谈话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清廉承诺谈话应当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招标人(业主)应当妥善保管好承诺制实施的书面资料和音像资料,谈话记录和清廉项目承诺书还应当纳入项目资料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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