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与“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等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对原《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订。
二、修订内容及理由
(一)新增内容
1.第七条,补充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永久保存、非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存档5年的备查要求。理由:有利于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招投标项目后续核查工作。
2.第九条补充依法审批的招标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的要求;增加完善招标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职责,以及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内容。理由:与《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保持一致,补充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方式的内容,完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3.第二十三条补充勘察设计和代建标段划分标准的内容;
4.第二十四条补充在评标阶段难以查证的信息应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理由:要求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递交证明材料的内容,减少评标和后续查证的困难。
5.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根据省政府“机器管招投标”工作要求,增加电子保函、机器评标、“机器管招投标”,以及“评定分离”等相关内容。理由: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要求,保证金收取相应增加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
6.第四十三条增加清廉项目的相关内容。理由:加强对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防控管理,增加项目清廉按要求的相应内容。
7.细化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形,补充完善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应注意事项等内容;
8.补充完善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要求;
9.补充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工作事项;
10.增加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的职责内容。
(二)删除内容
1.删除信用分等级之间分差设置的相关内容。理由:结合现阶段招投标评标过程中的实际,建议由招标人自行设定信用分分差。
2.删除招标人按项目特点选取使用评标办法限制的相关规定,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3.删除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相关内容,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4.删除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应实行暗标评审的相关内容。
(三)修改内容
1.修改省级交通建设单位(业主)作为招标人的内容;
2.修改完善交通运输部和海南省AA级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按30%和70%权重加权计算信用等级得分的内容;
3.将“原则上不派招标人代表”修改为“招标人可以不派招标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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